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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结构农村自建房损伤情况检测房屋完损状况检测探讨

核心提示:该房屋建筑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石门村,为一幢两层砖混结构农村自建房。为了解房屋的安全现状,确保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业主特委托我司对该房屋进行完损状况检测,并针对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该房屋建筑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石门村,为一幢两层砖混结构农村自建房。为了解房屋的安全现状,确保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业主特委托我司对该房屋进行完损状况检测,并针对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引言:

房屋整体已出现明显的老化、破损及开裂的现状,为了查明该幢房屋出现的破损范围和严重程度,房屋安全性鉴定与分析的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地基基础的变形情况;

(2)房屋倾斜变形情况;

(3)住房外观损伤情况; 

(4)住房附属物的设置情况及其损坏情况;

(5)住房危险性评定。

砖混结构农村自建房

1.建筑概况

该房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石门村,建造于1982年,为一幢二层砖混结构农村自建住宅房。

2.现场检测情况

2.1房屋建筑、地基基础资料调查

由于建造年代久远,无正规设计,该房屋地基基础资料不详,鉴于房屋正在使用中,出于安全考虑检测人员未对地基基础进行开挖。

2.2 地基变形及稳定性检测

现场主要通过对房屋外观损伤检查来确定房屋地基的稳定性。根据现场检查,受检房屋室外散水、室内外地坪未发现明显开裂、变形,未发现地基基础存在危险迹象。

2.3 房屋倾斜变形检测

为明确房屋目前实际倾斜情况,现场采用全站仪对受检房屋进行倾斜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受检房屋整体向西北方向倾斜,南北向最大倾斜率为向北倾斜12.63‰,向北平均倾斜率为9.05‰;东西向最大倾斜率为向西倾斜10.42‰,向西平均倾斜率为6.36‰,多处测点倾斜率大于《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 363-2014)中规定的房屋整体倾斜限值7‰。(倾斜观测包含施工误差)

3.住房损伤情况检测

为明确受检房屋损伤状况,现场对受检房屋建筑结构进行了完损检测。经检测,房屋存在多处结构性损坏,主要为:墙体开裂、混凝土构件锈胀露筋、承重墙开洞、屋顶承重木构件腐朽等。其中墙体开裂、混凝土构件锈胀露筋、承重墙开洞构成安全隐患,个别部位构成危险点。另外,房屋还存在粉刷开裂、木窗腐朽、瓷砖开裂,渗漏、吊顶损坏等一般装饰性损坏。多处损坏影响房屋正常使用。

4. 结论

通过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房屋完损状况检测表明:

(1)受检房屋为一栋两层砖混结构房屋,南北方向轴线总尺寸约为18.1m,东西方向轴线总尺寸约为11.9m,总建筑面积约为394.40m2,檐口高度约为6.40m。      

(2)测量结果表明,受检房屋整体倾斜无明显规律,南北向最大倾斜率为向北倾斜12.63‰,东西向最大倾斜率为向西倾斜10.42‰,多处测点超出规范限值。

(3)检测结果表明,受检房屋结构性损坏:木椽子腐朽,部分承重墙体开裂,顶板多处裂缝,钢筋外露,严重锈蚀,构成局部危险点。一般装饰性损坏:顶板和墙面多处渗水,粉刷层大面积脱落并存在霉变现象,部分墙体粉刷层开裂,砖外露、破损,部分窗及照明设施损坏。

(4)依据《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 363-2014)中5.3条、5.4条定性分析,承重墙表面风化、剥落,砂浆粉化,有效截面削弱达1/4以上,墙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最大裂缝宽度大于0.5mm。受检房屋危险性等级可评定为C级。

5. 建议

出于房屋今后使用安全的考虑,结合房屋评级结果、各构件及子单元的适修性和保留价值,提出以下建议:

(1)鉴于受检房屋存在较多损伤,且该房屋为农村自建房,建造标准低,适修性差,考虑到加固修缮费用和无历史保留价值,建议拆落地大修,以确保安全使用;

(2)修缮应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参考文献

(1)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2)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3)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4)地方标准,《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2010);

(5)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

(6)行业标准,《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 363-2014);

(7)《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84)第678号);

(8)《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08)

(9)业主提供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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