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植筋加固的五个注意事项
核心提示:本文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锚固,不适用于素混凝土构件以及纵向受力钢筋配筋率低于最小配筋百分率规定的构件锚固。素混凝土构件及低配筋率构件的植筋应按锚栓进行设计计算
本文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锚固,不适用于素混凝土构件以及纵向受力钢筋配筋率低于最小配筋百分率规定的构件锚固。素混凝土构件及低配筋率构件的植筋应按锚栓进行设计计算。
一、采用植筋技术时,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新增构件为悬挑结构构件时,其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5;
2、当新增构件为其他结构构件时,其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
二、采用植筋锚固时,其锚固部位的原构件混凝土不得有局部缺陷。若有局部缺陷,应先进行补强或加固处理后再植筋。
三、种植用的钢筋,应采用质量和规格符合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带肋钢筋。当采用进口带肋钢筋时,除应按现行专门规程检验其性能外,尚应要求其相对肋面积A(r)符合介于0.055~0.08之间的规定。
四、植筋用的胶枯剂必须采用改性环氧类和改性乙烯革酩类(包括改性氮基甲酸酷)的胶粘剂。当植筋的直径大于22mm时,应采用A级胶。
五、采用植筋锚固的混凝土结构,其长期使用的环境温度不应高于60℃;处于特殊环境(如高温、高湿、介质腐蚀等)的混凝土结构采用植筋技术时,除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外,尚应采用耐环境因素作用的胶粘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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