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
1、厂房的加固,应着重提高其整体性和连接的可靠性;增设支撑等构件时,应避免有关节点应力的加大和地震作用在原有构件间的重分配;对一端有山墙和体型复杂的厂房,宜采取减少厂房扭转效应的措施。
2、厂房加固后,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进行纵、横向的抗震分析,并可采用本章规定的方法进行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3、混合排架厂房砖柱部分的加固,应符合本规程有关规定。
2加固方法
1、厂房的屋盖支撑布置或柱间支撑布置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应增设支撑,6、7度时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窗框代替天窗架竖向支撑。
2、厂房构件抗震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选择下列加固方法:
(1)天窗架立柱的抗震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加固立柱或增设支撑并加强连接节点。
(2)屋架的混凝土构件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增设钢构套加固。
(3)排架柱箍筋或截面形式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钢构套加固。
(4)排架柱纵向钢筋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钢构套加固或采取加强柱间支撑系统且加固相应柱的措施。
3、厂房构件连接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采用下列加固方法:
(1)下柱柱间支撑的下节点构造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在下柱根部增设局部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套加固,但不应使柱形成新的薄弱部位。
(2)构件的支承长度不满足要求时或连接不牢固,可增设支托或采取加强连接的措施。
(3)墙体与屋架、钢筋混凝土柱连接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增设拉筋或圈梁加固。
4、女儿墙超过规定的高度时,宜降低高度或采用角钢、钢筋混凝土竖杆加固。
5、柱间的隔墙、工作平台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采取剔缝脱开、改为柔性连接、拆除或根据计算加固排架柱和节点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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