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砌体结构检测的内容
1、砌体结构的现场检测,可分为砌筑块材、砌筑砂浆、砌体强度、砌筑质量与构造以及损伤与变形等项工作。具体实施的检测工作和检测项目应根据施工质量验收或鉴定工作的需要和现场的检测条件等具体情况而定。
2、对新建砌体工程,检验和评定砌筑砂浆或砖、砖砌体的强度,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砌体基本力学性能实验方法标准》GB/T50129等的有关规定执行。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本章检测和推定砌筑砂浆或砖、砖砌体的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砖强度或砂浆试块的检验结果有怀疑或争议,需要确定实际的砌体抗压、抗剪强度。
(3)发生工程事故或对施工质量有怀疑和争议,需要进一步分析砖、砂浆和砌体的强度。
3、对既有砌体工程,在进行下列鉴定时,应按本章检测和推定砂浆强度、砖的强度或砌体的工作应力、弹性模量和强度:
(1)安全鉴定、危房鉴定及其他应急鉴定。
(2)抗震鉴定。
(3)大修前的可靠性鉴定。
(4)房屋改变用途、改建、加层或扩建前的专门鉴定。
2检测单元、测区和测点
1、当检测对象为曾东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时,应将其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可以独立进行分析的结构单元,每一结构单元应划分为若干个检测单元。
2、每一检测单元内,不宜少于6个测区,应将单个构件(单片墙体、柱)作为一个测区。当一个检测单元不足6个构件时,应将每个构件作为一个测区。采用原位轴压法、扁顶法、切制抗压试件检测,当选择6个测区确有困难时,可选取不少于3个测区测试,但宜结合其他非破损检测方法综合进行强度推定。
3、每一测区应随机布置若干测点。各种检测方法的测点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原位轴压法、扁顶法、切制抗压试件法、原位单剪法、筒压法,测点数不应少于1个。
(2)原位双剪法、推出法,测点数不应少于3个。
(3)砂浆片剪切法、砂浆回弹法、点荷法、砂浆片局压法、烧结砖回弹法,测点数不应少于5个。
注:回弹法的侧位,相当于其他检测方法的测点。
(4)对既有建筑物或应委托方要求仅对建筑物的部分或个别部位检测时,测区和测点数可减少,但一个检测单元的测区数不宜少于3个。
(5)测点布置应能使测试结果全面、合理反映检测单元的施工质量或其他受力性能。
- 上一篇: 结构检测与加固技术
- 下一篇: 混凝土结构裂缝的检测与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