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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换加固规范

托换加固规范

发生下列情况时,可采用托换技术进行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地基不均匀变形引起建筑物倾斜、裂缝;地震、地下洞穴及采空区土体移动,软土地基沉陷等引起建筑物损害;建筑功能改变,结构承重体系改变,基础形式改变;新建地下工程,邻近新建建筑,深基坑开挖,降水等引起建筑物损害;地铁及地下工程穿越既有建筑,对既有建筑地基影响较大时;古建筑保护;其他需采用基础托换的工程。
目录

1一般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时,可采用托换技术进行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

(1)地基不均匀变形引起建筑物倾斜、裂缝。

(2)地震、地下洞穴及采空区土体移动,软土地基沉陷等引起建筑物损害。

(3)建筑功能改变,结构承重体系改变,基础形式改变。

(4)新建地下工程,邻近新建建筑,深基坑开挖,降水等引起建筑物损害。

(5)地铁及地下工程穿越既有建筑,对既有建筑地基影响较大时。

(6)古建筑保护。

(7)其他需采用基础托换的工程。

2、托换加固设计,应根据工程的结构类型、基础形式、荷载情况以及场地地基情况进行方案比选,分别采用整体托换、局部托换或托换与加强建筑物整体刚度相结合的设计方案。

3、托换加固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

(1)按上部结构、基础、地基变形协调原则进行承载力、变形验算。

(2)当既有建筑基础沉降、倾斜、变形、开裂超过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控制指标时,应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地基基础加固设计。

4、托换加固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应对既有建筑结构变形、裂缝、基础沉降进行监测;工程需要时,尚应进行应力(或应变)监测。

2设计


1、整体托换加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砌体结构,应在承重墙与基础梁间设置托换梁,对于框架结构,应在承重柱与基础间设置托换梁。

(2)砌体结构的托换梁,可按连续梁计算。框架结构的托换梁,可按倒置的牛腿计算。

(3)基础梁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和变形验算;原基础梁刚度不满足时,应增大截面尺寸;地基承载力和变形验算不满足要求时,可按本规范的方法进行地基加固。

(4)按托换过程中最不利工况,进行上部结构内力复核。

(5)分析评价进行上部结构加固的必要性及采取的保护措施。

2、局部托换加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行上部结构的受力分析,确定局部托换加固的范围,明确局部托换的变形控制标准。

(2)进行局部托换加固的地基承载力和变形验算。

(3)进行局部托换基础或基础梁的内力验算。

(4)按局部托换最不利工况,进行上部结构的内力、变形复核。

(5)分析评价进行上部结构加固的必要性及采取的保护措施。

3、地基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地基基础加固。加固方法可按本规范规定采用锚杆静压桩、树根桩、加大基础底面积或采用抬墙梁、坑(墩)式托换,以及采用复合地基、桩基相结合的托换方式,并对地基加固后的基础内力进行验算,必要时,应采取基础加固措施。

4、新建地铁或地下工程穿越建筑物时,地基基础托换加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进行穿越工程对既有建筑物影响的分析评价,计算既有建筑的内力和变形。影响较小时,可采用加强建筑物基础刚度和结构刚度,或采用隔断防护措施的方法;可能引起既有建筑裂缝和正常使用时,可采用地基加固和基础、上部结构加固相结合的方法;穿越施工既有建筑存在安全隐患时,应采用加强上部结构的刚度、局部改变结构承重体系和加固地基基础的方法。

(2)需切断建筑物桩体或在桩端下穿越时,应采用桩梁式托换、桩筏式托换以及增加基础整体刚度、扩大基础的荷载托换体系,必要时,应采用整体托换技术。

(3)穿越天然地基、复合地基的建筑物托换加固,应采用桩梁式托换、桩筏式托换或地基注浆加固的方法。

5、既有建筑功能改造,改变上部结构承重体系或基础形式,地基基础托换加固设计,可采用下列方法:

(1)建筑物需增加层高或因建筑物沉降量过大,需抬升时,可采用整体托换。

(2)建筑物改变平面尺寸,增大开间或使用面积,改变承重体系时,可采用局部托换。

(3)建筑物增加地下室,宜采用桩基进行整体托换。

6、因地震、地下洞穴及采空区土体移动、软土地基变形、地下水位变化、湿陷等造成地基基础损害时,地基基础托换加固,可采用下列方法:

(1)建筑物不能正常使用时,可采用整体托换加固,也可采用改变基础形式的方法进行处理。

(2)结构(包括基础)构件损害,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可采用局部托换及结构构件加固相结合的方法。

(3)地基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地基加固。

7、采用抬墙法托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抬墙梁应根据其受力特点,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进行结构设计。

(2)抬墙梁的位置,应避开一层门窗洞口,当不能避开时,应对抬墙梁上方的门窗洞口采取加强措施。

(3)当抬墙梁与上部墙体材料不同时,抬墙梁处的墙体,应进行局部承压验算。

8、采用桩式托换,应满足下列规定:

(1)当有地下洞穴、采空区影响时,应进行成桩的可行性分析。

(2)评估托换桩的施工对原基础的影响。对产生影响的基础采取加固处理后,方可进行托换桩的施工。

(3)布桩时,托换桩与新建地下工程、采空区、地下洞穴净距不应小于1.0m,托换桩端进入地下工程、采空区、地下洞穴底面以下土层的深度不应少于1.0m。

(4)采取减少托换桩与原基础沉降差的措施。

3施工

1、采用钢筋混凝土坑(墩)式托换时,应在既有基础基底部位采用膨胀混凝土、分次浇筑、排气等措施充填密实;当既有基础两侧土体存在高度差时,应采取防止基础侧移的措施。

2、采用桩式托换时,应采用对地基土扰动较小的成桩方法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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