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新闻

加装电梯一楼不同意,四五六楼将其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核心提示:说起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话题,一直是几家欢喜几家愁。但也有规律可循:高层一般举双手赞成,一二层多半想要一票否决。尤其是住在高层的老人们,电梯对于他们来说,几近“刚需”。那么,小区准备加装电梯但一楼住户不

说起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话题,一直是几家欢喜几家愁。但也有规律可循:高层一般举双手赞成,一二层多半想要一票否决。尤其是住在高层的老人们,电梯对于他们来说,几近“刚需”。那么,小区准备加装电梯但一楼住户不同意怎么办?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案例,住户电梯施工后反悔,成都市温江区白马庙街2号小区修建于2004年前后,只有两栋居民楼,楼高六层,每层有两户居民,上、下楼都为步梯。现在安装电梯的是靠小区里面的这栋楼的2单元,涉及到整个2单元的12户人家。

7日,电梯钢架结构基本已经完工,旁边还放置着一些电梯建材,工人正在安装一些零件。据施工方负责人介绍,他们去年5月就开始施工了,后来遇到业主打官司,就停工了。今年3月,他们又开始进场施工,“四月二十几号把电梯装好,可能五月十几号才能够正常使用。我做了那么多电梯,这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开始大家都说好了都签字了,一楼的也同意楼上安装了,到后来施工的时候又反悔了。”

【案件回顾】

2019年,白马庙街2号小区2单元加装电梯就开始征求意见,涉及的12户居民都同意了加装电梯。2019年11月,电梯加装的意见也经过了相关部门的批准。2020年4月,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建筑公司出具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告知书。5月,施工方开始进场施工,不久后,一楼的两户人家就提出了异议,阻止施工,不让装电梯。

一楼的住户声称,当初买房子的时候,选中一楼,就是看中小区没有电梯。购买一楼的房子,价格比高楼层的要贵不少。一楼的住户认为,加装电梯后对他们采光等有影响,也直接影响了房子的价格,“电梯是去年就开始加装了,今年还没弄好,这个电梯对着这个门不好。”

楼上业主与一楼业主多次沟通没有结果,四五六楼的4户业主就联名起诉了一楼的2户业主,要求一楼业主停止阻碍电梯施工,配合加装电梯合同继续履行。

【法院审理】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林艺介绍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在案件的处理当中增设电梯是否正当应该是双方争论最大的问题,楼下的业主称他们是对成都市既有的住宅自主增设电梯项目相关的协议书的内容不知情,对本单元的业主在上面的签名也表示不知情,还认为安装电梯可能会存在出行便利与安全,还有消防疏散、采光这些不可预见的隐患,所以他们阻挠了电梯的安装。”

温江区法院去年9月审理了这起高层住户起诉底层住户要求加装电梯案。法院认定,小区加装电梯进行公示,相关流程也按要求进行。

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一楼住户须停止对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和妨碍,“判决的时候依据的是物权法,我们认为案涉单元增设电梯已经获得了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并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同意,经过了公示、备案、批准一系列的程序,我们经过审理,最后认为电梯的增设程序是合法的、正当的,我们认为他们加装电梯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一楼业主抗辩加装电梯可能造成的相关隐患,我们告知他们另行主张权利。”

一审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今年1月,成都中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规定】

《民法典》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作了如下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加装电梯需协商

对于这起诉讼案件,小区的不少业主表示,理解高层住户起诉低楼层住户的行为,认为加装电梯能改善高层住户的居住条件。这些业主表示,大家都住在一个小区一个单元,最好能好好协商,不一定要闹到告上法庭的地步。

多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楼上住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给底楼和其他低楼层住户带来通风、采光、噪音等一定不利影响。

返回【新闻】频道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加固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找加固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