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 多方纠纷不断 资金申报难题如何破解?
8月15日,记者从成都高新法院获悉,近期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小区加装监控设施而引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中,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基于安全考虑,与施工方协商对老旧小区的监控系统进行加装升级。但由于双方缺乏法律意识,施工合同签订不严谨,维修资金备案申报不规范,导致业主委员会在两年多的时间内数次申领维修资金均无法获得通过。双方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2021年1月7日,成都高新法院审理了此案。经开庭审理,承办法官谢菲认为,即使业主委员会与施工方对应付工程款无异议,但因维修资金申领不成功,施工方胜诉后仍面临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而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一般而言,其持有的资金来源于小区共有部分的经营性收入,偿债能力有限。
为了避免衍生执行案件,同时做到真正的案结事了,谢菲法官联系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请该局对维修资金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明确指出并协调各方解决维修资金的申报难点。最终在经历了数月的协调处理后,业主委员会成功申领到维修资金,与施工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
2021年2月18日,成都市召开实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动员大会。会议精神要求,全面加速老旧小区改造进程,改善人居环境,努力创造高品质生活,提升居民居住幸福感。
该案纠纷几经波折,最终顺利化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官的温情、司法的温度,不让好心的业主委员会“办砸事”,亦不让善意的施工方空有一纸文书。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司法服务助力幸福美好生活工程落到实处。
法官提醒,针对保修期满后公共区域或公共设施设备的改造升级需要依法使用维修资金时,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应尽职履责。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定期业主大会或临时业主大会就相关议题进行表决。只有当决议内容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时,业主委员会才能就表决通过的议题开展后续工作;
而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权利时,应牢记职责与权限,审慎订立合同,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损害全体业主的权益。因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持有资金金额有限,为有效履行合同所载明的付款义务,建议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在合同中明确付款资金来源于维修资金,对付款条件予以合理限制;
最后,按照《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实行工程造价审核、工程监理等第三方监督服务制度,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还应严格落实前述监督机制,做到程序规范,实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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