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堤防工程或边坡加固改造的八大原则与规定
堤防管理是为了维护堤防工程完整,只有确保堤防工程安全,才能发挥堤防工程的防洪、排涝、抗风浪和风暴浪的防御作用,因此对堤防工程有了以下的规定原则:
一、堤防主体或地基隐患严重,或在汛期内存在较大危险的,认为堤防断面尺寸、强度和稳定性不能满足防洪安全的要求,应予以加强。
二、堤防安全评价应评估堤防安全状况,确定需要加固的堤段范围,并提出可能采取的加固措施。
三、应根据不同路堤段的特点进行加固设计。
加固设计应根据规范的相关要求,广泛收集现有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观测、隐患检测、风险调查等资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和试验研究,并对防滑防渗稳定性进行必要的回顾,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提出不同路堤段的加固方案。
四、堤身局部塌陷,宜进行开挖、填土和压实,如有必要,可减缓路堤边坡的速度。
五、遇有各种裂缝、孔洞、松散土层或路堤与防波堤结构的接缝时,应进行开挖回填,对难开挖部位采用充填灌浆加固,高度大于5m,填筑质量普遍较差时,应采用劈裂灌浆加固路堤,灌浆的主要技术参数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当需要联合灌浆以消除白蚁时,可将适量的白蚁混入泥浆中。
六、堤身断面不能满足防滑、防渗稳定的要求,或坝顶宽度不能满足防洪、应急的需要,可采用充填压实法或机械吹填法来拓宽堤身或修复堤防平台。
七、当堤坝渗流直径不足,路堤宽度受场地限制时,可在滨水边坡上修建由粘土或其他不透水材料组成的斜墙,还可利用粘土混凝土防渗墙、高压固定喷雾墙和土工膜拦截渗流,如有必要,可在堤坝背面的水坡脚处加装砂石或土工织物排水。
八、在透水地基或双层或多层基础上修建的路堤,经渗流计算不能满足要求,或在洪水期出现严重渗漏、管道或土体破坏危险时,应按规定采取加固措施,并应符合要求。
堤防工程是防洪的屏障,堤防的安全与否直接关系保护区内千万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所以堤防工程要相当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