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 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云南省始终坚持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改善民生、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推动发展的重大民生和民心工程,省委、省政府领导亲自督促、亲自部署,多渠道筹措资金、多途径优化服务、多层次协调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取得明显成效,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省各地坚持“民有所需、我有所应”,紧扣民生、民意、民需,聚焦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民生事业,以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升幸福指数为落脚点,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大事项和补齐县域经济、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的重要举措,2021年全省已启动老旧小区改造2900多个、惠及群众超过21.5万户。同时,通过广泛动员、加强宣传,群众思想观念已由“要我改”变为“我要改”,打造出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着力构建共担机制。针对老旧小区改造需求多样、主体不一、资源分散的现状,着力破解“改什么、谁来改、怎么改”的问题,落实一个项目、一个专班、一个主体、一个机制“四个一”工作体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政府投资撬动社会资本广泛参与。2021年,全省共争取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2.8亿元、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9.68亿元,引导建立居民自筹、市场主体参与、金融政策支持、专业运营单位投入等共担机制,撬动超过82亿元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实现了资源空间重组、运营权重构和利益共享,在资金保障上取得了较好成效。
全面摸排改造任务,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按照“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配套设施不完善、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原则,全面摸清全省老旧小区存量,在做到“胸中有数”的同时,收集社情民意,开展问卷调研,指导各地积极谋划包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十四五”期间,全省拟计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6706个、55.1万户,改造面积5697万平方米。同时,将前期工作成熟、符合条件的项目全部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管理,形成了“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滚动接续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