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一楼业主状告楼上9户邻居!法院判了
在南宁,给部分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的呼声越来越高。加装电梯给中高层住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可能引发低楼层业主的反对。近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加装电梯引发纠纷的案件,并依法驳回一楼业主状告楼上9户邻居对涉案电梯停止使用并予以拆除、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
位于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某小区的16栋2单元为六层建筑,共有12户住户。2019年11月起,该楼业主开始共商加装电梯事宜。为此创建微信群,12户业主均在群中,相关文书及设计师方案也在该群发布。
2020年8月,签订加装电梯业主协议,其中9户业主签字同意加装。同年10月,有关部门对加装电梯进行了批前公示。12月,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随后施工方开始进场施工。但施工没几天,其中一户不同意加装的201业主阻碍电梯施工。
其间,赞成方与反对方之间矛盾升级还惊动了警方,警方出警后明确告知加装电梯有合法手续不得阻碍。随后,不服气的102、201两户业主还曾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接到答复依然是“手续齐全,加装电梯合法合规”。
最后,一楼102业主黄某夫妇以通风、采光、日照等受影响、楼体结构不许破坏等为由将楼上9户邻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使用电梯并拆除电梯的设施、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10万元。
受理该案后,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为查明事实,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勘查。基于现场查看情况,涉案电梯与2单元房屋之间留有足够的距离,对该单元业主的通行并没有造成妨碍,对2单元房屋的采光和通风没有造成妨碍,涉案电梯在运行中也没有形成明显的噪声,黄某夫妇主张的其他侵权和损失也没有证据予以证实。因此黄某夫妇主张因加装电梯造成的各项损失和理由,均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涉案电梯的加装符合规定的程序,原告主张涉案电梯停止使用并予以拆除、恢复原状,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老旧楼房因没有电梯,对居民尤其是老年人的出行、物品搬运乃至急救带来较大困难。这不仅是个人、家庭的问题,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关系到社会的整体和谐与稳定。即便加装电梯确实给低层住户的居住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但在整体不妨碍采光、通行、通风等相应权利情况下,低层住户对单元加装电梯的行为,无论从法律还是道义的角度,都需要一定的容忍度。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原告与被告因加装电梯引发较大的矛盾和冲突,这无益于问题的解决,也有违团结互助等相邻关系应有的处理原则。抬头不见低头见,邻里之间应本着和谐、友善、宽容、互助的价值观,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问题,和而才能互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