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发布 首要目标为2000年底之前建成老旧小区
武汉老旧社区应该如何改造?流程应该是怎样的?改造资金又该怎么来?3月21日,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正式印发《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进一步指导和规范该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据介绍,武汉老旧小区将分为三类进行改造,包括:基础类改造项目、完善类改造项目、提升类改造项目。导则适用于武汉市中心城区、开发区、风景区以及新城区原城关镇内,2000年底之前建成的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在完成2000年底之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区可以适当将2005年底之前建成的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
导则提出,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可对老旧小区的排水设施、强弱电设施、道路设施、燃气设施、消防设施、安防设施、环卫设施、房屋本体、违法建设等9部分进行完善改造。
有条件的楼栋可增设电梯,包含电梯设施、景观绿化、小区照明、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设施、充电设施、智能快递柜及信报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建筑节能、集中供暖(冷)设施等13项。
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还可以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包含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智慧化改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共卫生设施、幼儿教育设施、智能感知设施)、社区专项服务设施(养老设施、托育设施、助餐设施、家政保洁设施、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服务站)、海绵城市建设等。
老旧小区改造应坚持八项基本规定,既要坚持科学合理,确保安全;也要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同时坚持居民参与,尊重民意。
按照要求,改造中要注重坚持保护历史、彰显特色。注重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和传承,突出本地特色,按照“一小区一方案”的要求,打造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武汉本土小区风貌。要坚持改前评估,改后评价。改造前对老旧小区进行综合评估,在充分征求居民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必要性、紧迫性、改造成本和综合效益等科学制定和审查改造方案;改造后应对改造工作开展全面评价,根据科学性、客观性等评价和反馈改造效果。
至于老旧社区的改建资金,则坚持资金多元,社会参与原则。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引导专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同步参与老旧小区相关设施的改造提升;鼓励居民、原产权单位对老旧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吸纳社会资本投资;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建立改造资金合理共担机制。
与此同时,坚持建管并重,长效管理。在党建引领下选择符合老旧小区特点的物业服务模式,建立和完善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共同维护改造成果,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