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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惠及52.5万户居民

核心提示:6月13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按照省委、省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15项重大工程要求,今年以来,我省以建设绿色低碳、人文活力、安全韧性的城市为目标,已筹措资金60.1亿元,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不断提升城市品

6月13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按照省委、省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15项重大工程要求,今年以来,我省以建设绿色低碳、人文活力、安全韧性的城市为目标,已筹措资金60.1亿元,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为更好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今年,省财政厅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相关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以及财政直接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在此基础上,统筹整合各类相关资金。

按照“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的要求,省财政安排城市更新专项资金5亿元,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申报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遴选出绿色低碳、历史文化、城市活力、安全韧性、老旧小区改造等五大类40个优质项目予以支持。

同时,省财政厅筹措省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36.7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1109套,为7.5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惠及52.5万户居民。

为争取更多资金支持,我省还积极参与国家竞争立项,经省市共同努力,今年以来,获得中央财政资金18.4亿元。其中,沈阳、营口、盘锦等市入围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竞争立项支持名单,获得补助资金15.4亿元,推进城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成功纳入国家支持范围,获得补助资金3亿元。

来源:辽宁日报(记者 唐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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