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建厅九举措动员群众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要求按照“居民主体、政府引领、多方参与”的原则,从四个方面,采取九项举措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和引导居民参与出资、质量监管、验收考核和长效管理。
在注重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方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广大居民愿不愿意、满不满意上,不断深入群众,依靠群众,积极主动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建立健全政策机制。建立市级统筹、县(区)为主体、街道(乡镇)落实、各方参与的改造治理机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积极争取利用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小区整体改造项目和水电气热等专项改造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投资地方政府设立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基金;对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市场、充电桩等有一定盈利的改造内容,鼓励社会资本专业承包单项或多项;积极引导和鼓励居民出资参与改造,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
在着力推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有效解决方面:统筹谋划改造项目。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主动拆临拆违、有出资意愿的小区实施改造;未经居民充分协商取得共识的,不得开工改造。合理确定改造方案。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引导居民参与谋划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初步确定后要主动公示,广泛征求小区全体居民的意见,充分吸收群众合理化建议并不断修改完善。
在积极鼓励群众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面: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引导和动员群众特别是党员群众全程参与对改造方案、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监督,严把质量关安全关。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好施工现场24小时值守工作,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区域,施工材料集中存放、封闭管理,防止因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而影响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在动员引导群众参与验收考核和长效管理方面:持续强化验收考核。加强施工过程追溯管理,建立工序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外窗工程、上下水改造等老旧小区专有部分完工后,建设单位应邀请住户参与分户验收;屋面、外墙、楼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改造完工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牵头组织各方对改造效果进行验收。不断推进长效管理。遵循小区业主意愿,通过聘请社会化物业管理企业、居民自治等有效方式,实现小区的有序管理,切实维护改造成果,避免再次失养失修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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