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为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七部门联合印发十条措施
为高质量推进河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10月19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十条措施,从合理确定年度计划、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科学统筹施工时序等方面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
合理确定年度计划。各地应从实际出发,认真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根据本地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能力以及小区现状,科学制定年度改造计划。严禁将不符合改造范围的小区纳入改造计划,坚决防止财政资金大包大揽,坚决防止盲目举债、乱铺摊子,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小区必须当年完工。
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培育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积极探索由实施运营主体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为金融机构提供清晰明确的支持对象。结合城市更新、老旧街区、老旧厂区等片区改造打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利用政策性金融工具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深入排查拟改造小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及消防等配套设施安全隐患,将存在隐患的老旧管线和设施全部纳入改造方案。将完善高层老旧小区消防设施、外墙保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等列入重点改造内容,切实消除小区安全隐患。
组织居民全程参与。小区80%以上居民同意方可纳入改造计划,征求80%以上小区居民意见确定改造方案,小区改造方案应经小区80%以上居民表决同意,居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的改造项目方可竣工验收。对改造完工但居民满意度未达80%的小区,根据居民意见对改造内容进行整改提升,直至居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
科学统筹施工时序。市县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加强协调,统筹做好综合改造与专项改造的有序衔接,科学确定各项改造施工进场时间,精细指挥调度,积极稳妥推进改造工作,确保各项改造按期完工。
加强工程质量管控。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改造工程开工前,各方参建主体均须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人授权书,建立工程质量信息档案,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质量责任标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强化施工过程管理。施工过程中,加强地下管线保护,制定和完善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严格程序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涉及地面开挖、高空作业施工区域要设置防护网、防护栏,增设夜间安全警示灯,防止施工人员及小区居民发生摔伤、坠落等安全事故;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抓好改后长效管理。结合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积极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将小区改造后的管线设施设备产权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营单位,切实维护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成果。
切实做好群众工作。推动改造小区成立党组织、业主委员会,搭建居民沟通议事平台,加强党建引领的基层协商。在改造小区公示区县老旧小区改造部门和街道(社区)负责人姓名及电话,主动、及时处理和反馈居民反映的问题。
压实区县主体责任。县(市、区)政府每年应在官网公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并将改造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落实到具体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