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老旧小区建筑活化办法
昨日,市住建局、市规自局联合印发的《广州市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活化利用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公布,明确活化需要遵循的三大原则和目标,强调要补齐民生短板、增强“造血”功能、实现共治共享。
《老旧小区改造功能业态正面清单》同步发布,规定引入的业态在提升街区活力的同时,还要不易污染环境、不扰民。利用住宅可以增加的业态包括:文化创意、咨询设计、创客空间、电子商务、小型民宿(≤14间房)等。
建筑活化定下三大原则和目标
《办法》旨在促进老旧小区改造可持续发展,完善公共服务、提升社区活力、加强文化功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新创业。
如何活化?《办法》明确,要遵循三大原则和目标。
其中,“民生优先,补齐短板”被放在第一条。在保障建筑结构及消防安全、严格控制对周边环境影响的前提下,既有建筑可活化利用为公共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补齐民生短板。
第二条是“品质提升、完善功能”。引入多元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科学合理利用和调配老旧小区既有建筑,引进优质运营项目,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文化功能,激发街区产业活力,增强社区自我“造血”功能。
第三条是涉及公众参与的“共治共享,有机更新”。在传承历史、保护生态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充分尊重物业权利人权利,坚持建管并重,严格落实社区管养责任,同步提升社区建设质量、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
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快小区改造
为了有力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办法》在优化营商环境、简化项目审批流程等方面也有规定。
《办法》提到,在符合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前提下,既有建筑活化利用不改变建筑面积、总高度、层数、外立面,且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可按相关规定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既有建筑活化利用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可按相关规定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但应符合市容环卫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
活化利用既有建筑从事经营活动,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但需办理商事登记的,在符合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前提下,属地街(镇)应当按相关规定出具场地使用证明。
老旧小区改造引入什么业态?
《老旧小区改造功能业态正面清单》同步发布。
在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设施方面,可引入:行政管理设施(如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等),养老服务设施(如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大学教学点、长者饭堂等),医疗服务设施(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教育设施(如托儿所、幼儿园等),社区文化设施(如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图书馆等),体育健身设施(如社区全民健身中心、居民健身场所等),市政公用设施(停车及充电设施、智慧服务设施、公厕等)。
在增加便民商业设施方面,可引入的包括:教育机构、药店、理疗中心、便利店、杂货店、家电及生活用具维修点、超市、轻餐饮(指不使用天然气和煤气的餐饮商铺,如咖啡馆、茶室等)、洗衣店、家政服务点、快递送达设施、书店、理发店、电信营业场所、银行营业网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