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解读
茌平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解读
一、符合当前政策支持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老旧小区是指 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多层住宅小区。
老旧小区改造是指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的活动(不含住宅拆除新建)。“十四五”期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且符合改造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2000年底后建成的小区,根据综合评定情况上报省住建厅批复后,可适当纳入改造计划,但建成年限不得晚于2005年12月31日,户数占比不超过当年改造计划国家规定的比例。
二、不符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定范围
已纳入未来10年内拆迁规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拟对居民进行征收补偿安置,或者拟以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方式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楼);与住宅相连的商业建筑设施;别墅、复式等高档住宅、违建小区、平房危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已实现“一户一表”改造达到直供的、新增的专营设施不在改造范围;未经居民充分协商取得共识的,不得纳入改造计划。
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基础类改造内容,即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功能需求的改造;完善类改造内容,即满足居民改善型功能需求和生活便利性需要的改造;提升类改造内容,即丰富社会服务供给的改造。
四、如何选择和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在充分尊重小区全体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结合财力状况、小区现状,总体上把握“综合改造、基础优先”,确保整体改造效果。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基础后完善、先功能后提升的原则,基础类改造应改尽改,完善类、提升类改造能改则改。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基础类改造内容或其中部分内容,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申报方式及申报渠道
(一)申报方式
1、选派居民代表申报。居民代表原则上不得少于5人,小区党员优先。
2、小区居民全体业主联名申报。
(二)申报渠道
填报改造意愿申请表、承诺书、民意调查表、老旧小区产权证明、专业化物业管理证明、居民签字等相关材料后,可以直接向小区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报送申请。相关部门优先将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参与积极性高、有出资意愿、有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列入改造计划,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区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审核盖章报省相关部门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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