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分期分批对建成区自建房实施综合加固改造
乌鲁木齐建成区自建房区域(乌鲁木齐市老城办提供)
在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提升、老旧小区房屋综合改造等民生工程取得一定的成效后,乌鲁木齐将利用三年时间对建成区内1600多万平方米的自建房区域实施综合改造。
11月16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建成区自建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首府将按照科学谋划、稳妥推进、综合施策、拆改并举的思路,全力推进建成区自建房改造提升工作。建成区1600多万平方米的自建房综合改造工程涉及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经开区(头屯河区)、高新区(新市区)和米东区。
按照拆除改造和提升改造的方式,计划在2021年底前完成全市建成区自建房改造任务的40%,2022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的80%,2023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届时将大幅提升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面貌和品质,激发城市发展活力。
由于建成区自建房改造工作面临点多面广、情况复杂、施工难度大等因素,所以该项工作将按照“改革创新、多措并举”“全面摸底、分类改造”“平衡收支、保障权益”的原则推进。
市城改办前期组组长王建新说,拆除改造是对建筑结构差、年久失修、基础设施匮乏的自建房实施拆除改造,主要采取三种方式实施。提升改造是针对不同情况,主要采取两种方式。目前,相关部门已初步完成调查摸底、建立台账等前期准备工作,同步展开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据悉,拆除改造采取的三种方式是政府引导实施,市区(县)两级政府多渠道筹措自建房改造资金,区(县)具体实施改造项目;区(县)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施自建房改造项目;引导社会资本与自建房业主合作改造,按照“成熟一块、改造一块”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自建房项目有序组织实施改造。
提升改造采取的两种方式中,对具备商业改造价值的自建房进行综合治理,通过区域环境整治、道路整修、打通生命通道等改造措施,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面貌、激发经济活力,打造现代化商业街区。对不具备商业改造价值,建筑结构良好、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自建房,按照“便民、利民、少扰民”的原则,对消防和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进行修缮改造,进一步提升房屋使用功能,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居住环境。
近年来,乌鲁木齐为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紧贴民生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实施了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提升工程、房屋综合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一系列工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具体改造计划
计划三年完成1600多万平方米改造;2021年底前完成全市建成区自建房改造任务的40%;2022年底前完成全市建成区自建房改造任务的80%;2023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拆除改造采取三种方式
1、政府引导实施,市区(县)两级政府多渠道筹措自建房改造资金,区(县)具体实施改造项目。
2、区(县)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施自建房改造项目。
3、引导社会资本与自建房业主合作改造,按照“成熟一块、改造一块”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自建房项目有序组织实施改造。
提升改造采取两种方式
1、对具备商业改造价值的自建房进行综合治理,通过区域环境整治、道路整修、打通生命通道等改造措施,改善区域环境面貌。
2、对不具备商业改造价值,建筑结构良好、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自建房,按照“便民、利民、少扰民”的原则,对消防和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进行修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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