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1年将加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00个
“十四五”末,2000年底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
老旧小区改造后,旧貌换新颜,居民幸福感也明显提升。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江苏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下一步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的相关工作。《意见》指出,2021年,江苏要完成1000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到“十四五”期末,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建成一批美丽宜居住区,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近年来,江苏省累计整治老旧小区6000多个,惠及230多万户城镇居民家庭,老百姓在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改善的同时,幸福感、获得感明显提升。
新出台的《意见》目标也已经明确,到2021年,完成1000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到2022年,基本形成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市场化、专业化、智慧化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到“十四五”期末,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建成一批美丽宜居住区。
哪些小区是改造对象呢?据介绍,主要是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对2000年后、2005年前建成的,且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城镇老旧小区,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改善提升。
据悉,具体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3种类型,其中基础类改造内容主要是水电气通信、生活污水收集、垃圾分类,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完善类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文化休闲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提升类改造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
多方筹措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居民出资
《意见》明确,要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按照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原则,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编制年度改造计划和五年改造规划,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
老旧小区改造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钱从哪里来?《意见》明确,要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在争取中央资金补助的同时,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同时,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鼓励国有企业及相关市场主体,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规模化运营,支持其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
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当出资参与改造。《意见》还积极鼓励居民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和“个性项目业主负责”的原则,积极鼓励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缴、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空间和公共收益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居民个人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方式支持改造。鼓励住户直接出资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步进行门窗节能改造、加装电梯、户内绿色装修等。
对于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要完善治理机制,强化长效管理。《意见》还提到,要注重示范引领。各地要通过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2000年后建成的老旧小区完善提升以及老旧小区紧邻街区更新,建设一批美丽宜居住区、美丽宜居街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对达到创建标准的,授予“江苏省美丽宜居示范居住区”称号。